| 6月6日,亳州市气象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亳气发〔2007〕7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文件),要求各县(区)政府有关部门、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,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的防雷设施必须报当地气象局防雷机构审核许可后方可施工。 根据文件精神,市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6月中旬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防雷安全进行抽查;6月下旬联合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和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的防雷设施图纸审核、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一次督察。(亳州通联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