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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象防雷减灾工作程序

发布时间 :2007-8-3 11:37:41 阅读人数: 打印 】【 关闭 首页

          防雷减灾工作程序 
1、管理依据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、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 》。 
2、管理范围 
⑴建设项目防雷、防静电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审核。 
⑵在建防雷、防静电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、监测和竣工验收。 
⑶已建一、二、三类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。 
⑷生产、流通领域防雷、防静电设备、器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。 
⑸计算机系统、通讯网络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、防静电的专业设计、施工监督及竣工验收。 
⑹防雷、防静电设施安全合格证办理。 
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。 
3、办理程序 
⑴新建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已建一、二、三类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市防雷减灾中心负责办理。 
⑵申请项目应按办理程序提交下列资料: 
申请书; 
建(构)筑物项目批准文件; 
防雷、防静电设施设计初步方案; 
防雷、防静电施工设计图纸; 
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》复印件; 
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》复印件; 
查勘、施工监督、测量及竣工验收有关资料; 
特殊要求的有关资料。 
4、办理期限 
建设工程防雷、防静电初步设计方案审查,在送达或会审后3天内签发审核意见书;建设工程防雷、防静电施工图纸在送达后5天内签发审核意见书;施工监督定期进行,在检测环境许可的情况下,3天内出具检测报告书,合格的核发《防雷设施安全合格证》,不合格的签发《整改意见书》,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。 
             

联系电话:(0558)5522009 5122077 
监督电话:(0558)5522329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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