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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减灾工作程序 1、管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、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》。 2、管理范围 ⑴建设项目防雷、防静电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审核。 ⑵在建防雷、防静电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、监测和竣工验收。 ⑶已建一、二、三类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。 ⑷生产、流通领域防雷、防静电设备、器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。 ⑸计算机系统、通讯网络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、防静电的专业设计、施工监督及竣工验收。 ⑹防雷、防静电设施安全合格证办理。 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。 3、办理程序 ⑴新建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已建一、二、三类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市防雷减灾中心负责办理。 ⑵申请项目应按办理程序提交下列资料: 申请书; 建(构)筑物项目批准文件; 防雷、防静电设施设计初步方案; 防雷、防静电施工设计图纸; 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》复印件; 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》复印件; 查勘、施工监督、测量及竣工验收有关资料; 特殊要求的有关资料。 4、办理期限 建设工程防雷、防静电初步设计方案审查,在送达或会审后3天内签发审核意见书;建设工程防雷、防静电施工图纸在送达后5天内签发审核意见书;施工监督定期进行,在检测环境许可的情况下,3天内出具检测报告书,合格的核发《防雷设施安全合格证》,不合格的签发《整改意见书》,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。
联系电话:(0558)5522009 5122077 监督电话:(0558)5522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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